宁波交警通报“酒驾未被处理”:男子拘15日,4名公职人员停职
时间:2019-11-19 19:29: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发文自称其酒驾未被交警处理,此事引发社会关注。11月19日下午,浙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驾驶证记12分。另有4名涉事公职人员被停止执行职务。
11月16日晚,网友“与孤独终归于好”在微博上发文炫耀自己酒驾被抓,找关系托人“帮忙”后未被处罚,并晒出多张照片,配文称“有惊无险,从此不再喝酒。”事件发酵后引发诸多关注。
11月17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官方微博对此事回应称,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调查,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调查处理情况。11月19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的调查进展。
据宁波交警通报,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后驾驶浙B87A**白色现代轿车,从鄞州区潘火街道驶出。21时15分许,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海曙区机场高架青林湾大桥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立即安排警カ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即通知车主潘某豪到大队接受调査。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期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本人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
11月18日,对潘某豪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同时,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开展调查。
通报称,目前,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査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