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CBA官方答疑:丁彦雨航原合同必须执行,山东西王有注册时限
时间:2019-10-29 07:23: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昨日,CBA官方针对球员注册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从中可以清楚得知丁彦雨航目前仍未能与山东西王签约的答案,解读如下:
问题1:丁彦雨航出国前与山东高速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回答:有效。根据CBA联盟相关规定,在五类合同推行后,对于旧合同(指2018年《标准合同》推出前签约的合同)未到期的,可继续执行旧合同。
对于仍继续执行旧合同的,俱乐部与运动员的权力义务均尊重原有合同条款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运动员出现的相关争议与问题需参照该球员签约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仍继续执行旧合同的,俱乐部与运动员的权力义务均尊重原有合同条款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运动员出现的相关争议与问题需参照该球员签约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在解决球员注册相关争议和问题时,CBA联盟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问题2:丁彦雨航出国前是否与山东高速有过权益约定?
回答:有过。据CBA公司称,丁彦雨航出国前与山东高速对于返回CBA联赛的相关权益进行过约定,因此接手的山东西王才有资格作为继承者为丁彦雨航申请办理了预注册。
而根据回归规定的第2条,丁彦雨航回归后的合同年限和归属,均要按原相关注册规定,以及山东高速与他的相关权益约定执行。
问题3:丁彦雨航回归后的原合同该如何执行?回答:根据当时的注册规定:“职业俱乐部或专业运动队对自己培养的运动员行使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并与其续签新的聘用合同时,该运动员所享有的工资、奖金等报酬,与其此前最后一个聘用合同年度所享有的报酬相比应至少上浮10%。”
也就是说,山东西王想要成功续约丁彦雨航,报酬相比山东高速最后一年给小丁的薪资,至少还要涨幅10%。
问题4:丁彦雨航的原合同是否可以强制转换为新规的五类合同?
回答:不能。回归规定的第4条要求,转换为五类合同的球员必须要是在《CBA联赛国内球员聘用合同》推出前“首次注册”的球员。
中国篮协将运动员注册分为四类,分别是“首次注册”、“年度注册”、“国内交流注册”和“国际交流注册”。
其中,“首次注册”是指职业俱乐部或专业运动队将新入队的运动员信息第一次提交中国篮协进行注册审核备案。
而“年度注册”是指职业俱乐部或专业运动队将代表资格不变的运动员每年按规定时间在中国篮协进行注册审核备案(年审)的工作。
“国内交流注册”则是国内球员转会后的重新注册,“国际交流注册”则是国际球员转会后的重新注册。
而小丁在CBA效力长达七年之久,他的“首次注册”是在2011年,从2012年至2017年都是“年度注册”,这意味着他的原合同无法直接转换为五类合同。
问题5:丁彦雨航是否可以与山东西王重新签订新规的五类合同?回答:可以。前提是丁彦雨航和山东西王双方均同意,则可签署对应类型及剩余年限的五类合同,而原合同则自动失效。如果丁彦雨航一方不同意,山东西王就只能执行山东高速的原合同。
同时篮协还明文规定,谈判时俱乐部要靠诚信而不是讲人情,不得欺骗和行政强压管卡运动员,俱乐部应该积极促进运动员的有序流动和扩大交流范围,主动降低运动员的交流成本,更不应人为设置沟通障碍,对篮协官网公示的认证经纪人选择避而不见,更不应该只通过网络关注对运动员冷处理,以及通过媒体喊话对运动员进行公开施压。
问题6:山东西王现在对丁彦雨航进行的预注册就是行使了优先注册权吗?回答:不是。预注册仅适用于在国外效力的球员,回归后不能在注册期内完备注册手续的,被CBA公司特批允许暂缓注册。CBA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特批山东西王暂缓对丁彦雨航的注册,目前双方处于注册缓冲期,至于具体缓冲期限将另行通知。一旦缓冲期限明确后,山东西王须在注册缓冲期内对丁彦雨航完成正式注册,否则将会自动失去优先注册权。
参考案例是从NBA回归的巴特尔。2005年,巴特尔从NBA重返老东家北京,在为北京效力了2个赛季后,提出第3个赛季需要养伤。于是,第3个赛季北京就未对巴特尔进行注册,巴特尔也整整休战了一个赛季的CBA比赛。不料,等到第4个赛季开始前,巴特尔宣布复出并与新疆队签约,北京队不服随后向篮协申请仲裁。
当时篮协的规定为:“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该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确定:1-3年,则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4-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7-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 巴特尔回归后为北京只效力了2个赛季,注册优先权的期限只有12个月,而在这12个月的有效期内北京队并未对其进行注册,因此视作北京队自动放弃了注册优先权,巴特尔自动成为自由球员,与新疆队的签约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