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一族:世界如此美妙,何必如此暴躁

时间:2019-11-18 15:29: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路怒症一族:世界如此美妙,何必如此暴躁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私家车随处可见

所以

无论你身在哪个城市

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过

堵车

不文明驾驶

路况突变等状况

当遇到以上状况时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有的人会忍一忍海阔天空

有的人会怒骂发泄

有的人则会直接用

实际行动证明惹怒他的后果

通常这种情绪被称作“路怒症”

很多人在开车过程中

为图那一时之痛快

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们来了解一下

因为路怒症导致触犯法律的三起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芮某和杨某在某小吃店吃宵夜,饭后芮某驾驶杨某的车辆载乘杨某离开,在小吃店外倒车时,恰逢张某驾驶电动车搭载被害人宋某经过此处,因道路狭窄,在等待芮某倒车过程中,张某嫌弃地说“怎么开车的呀?”芮某心生不满,待张某骑车离开后,芮某驾车尾随张某,后加速超车行至一处桥下,芮某下车从后备箱内取出1把白色装饰刀将行至此处的张某及宋某拦住,张某逃离,芮某持刀将宋某左肘部砍伤,后杨某驾车将芮某带离现场。经鉴定,宋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被告人芮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被告人芮某追逐、拦截宋某、张某,并持刀伤害宋某造成宋某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虽未下车殴打宋某,但其开车等待芮某行凶后带他离开,是一种有分工的帮助行为,系共同犯罪,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和丈夫张某驾车外出,王某开车。车辆向南行驶后准备左转上三环,因道路施工,路不好走,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左转时车头刮蹭了路边停放的车辆,张某遂下车指挥王某倒车,王某倒车两次后还是没能成功转弯。此时,吴某与妻子李某驾驶车辆自西向东行驶,因王某车辆横在路上,车辆无法通行,吴某等待得不耐烦,多次按喇叭催促王某。张某走到吴某车前说:“按什么喇叭,没看见都刮了吗?”吴某、李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后李某和吴某先后下车与张某继续争吵并推搡。王某见状也下车加入争吵,四人发展为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双方拳脚相加,王某将李某摔倒在地上,李某头部撞地,后周围群众将两方劝开,李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双方已经冷静下来,对民警表示自行解决。在欲离开现场时,李某蹲在路边呕吐,民警将其送至医院,后李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王某将被害人李某摔倒在地,使得李某头部摔伤进而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能够认识到将李某摔倒在地极有可能造成李某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却仍然将李某摔倒,其对造成的后果持放任心态;王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李某摔倒后头部触地,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的死亡结果系王某的行为直接造成,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王某需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因王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三

张某驾车至朝阳区某商场停车场入口等待领停车票,赵某驾车在张某车辆右后侧排队,因张某所驾车辆与停车杆有距离,赵某便加速行驶加塞到张某车前,张某因差点撞到赵某的车而出口骂了赵某,赵某取完停车票进入停车场将车停下,张某停车后下车与赵某理论,赵某从车上拿出刀具,后二人由对骂发展为互殴,在此过程中赵某扎了张某一刀后驾车逃离现场。后张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本案是一起在驾车过程中因别车和加塞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在等待进入停车场过程中不按秩序排队引发被害人不满,在双方理论过程中持刀扎刺被害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赵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赵某予以从轻处罚。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礼让至上

安全第一

路怒行为不可取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开车不动怒

请文明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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