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项临床扎堆头部研究点 三大路径助力全球同步研发注册与审评

时间:2021-09-22 14:17:4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PhIRDA联合RDPAC重磅发布《第四篇:推进创新药同步研发、注册与审评》报告,该报告是《构建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系列报告的第四篇,通过聚焦创新生态系统“临床研究”和“监管审批”两大主题,从注册监管科学性、临床研究高效性、监管与临床能力三方面为推动全球同步研发、注册与审判献策献计。

从2017年中国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全面引入全球通行的药品研发与注册技术要求,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充分实施了ICH全部指导原则的70%以上,实现了用高效率的“中国速度”向国际化冲刺。

临床试验审批时间曾是严重制约新药审批速度的环节,而2018年出台的临床试验60天默许制和I至III期临床试验一次性审批制为提升临床试验效率带来了质的飞跃。数据显示,2021年1至4月临床默示许可按时限完成率100%,平均审评用时已由2015年的16个月压缩至50日。

创新药临床研究和注册上市申请获批时间的大幅改善,使得中国近年获批创新药品(包括1类创新药和境外原研药)数量增加显著,已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但仍需看到背后的差距。

2020年中国首次获批上市的近30个境外生产原研药(不包括再注册、原研获批前中国已有仿制药上市以及同一产品新增适应证的情况),同一产品中国获批时间与在全球其它市场首次获批时间相比平均晚了3.9年(30个产品的中位数)。日本这一数字仅为1.2年。

差距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审评审批改革提速的成果在2020年获批药物上还未完全显现,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尚未充分加入全球同步研发。分析显示,在2018年开展的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有19.7%的试验纳入了日本,而同时期仅有9.4%的试验纳入了中国。

中国参与全球同步研发注册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RDPAC在2020年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自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跨国药企真正实现创新药首个适应证中国同步递交的情况还较少。跨国公司实现创新药全球同步递交,通常要提前4到5年就开始布局,对于2020年前同步NDA递交的产品来说,意味着公司需要在2015年或之前就把中国放到全球研发和注册的考虑范围内。

如何大力推动同步研发、注册与审评?有三大潜在路径:

路径一:基于ICH E17的理念,创新药研发企业在药物全球研发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就将 中国纳入,并及早与中国药监部门就新药研发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实现临床研究各阶段的同步,实现在中国的同步注册上市;

路径二:基于ICH E17的理念,创新药研发企业在药物全球研发中后期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将中国纳入,确保获得充分的数据(包括在必要时延长中国入组时间),支持在中国的同步注册上市;

路径三:在中国无法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情况下,提早计划在中国同步注册上市。所需的桥接试验和单独临床试验。

基于对三条潜在同步路径的梳理,提升注册监管科学性和临床研究高效性是大力推动同步的关键。

01 提升注册监管的科学性

注册监管科学性的当前挑战主要体现在 “监管政策的科学性”、“监管标准和程序的科学性”和“监管体系的科学性”三个方向。

第一,遗传办审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以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际落地同制度设计的差距是当前监管政策科学性的痛点。一方面,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遗传办审批成为中国临床研究启动阶段的主要限速步骤。较为冗繁的审批流程使得中国难以匹配全球早期临床受试者招募窗口,并对中后期全球临床研究的中国招募窗口造成挤压。同时,在样品出境环节更为严格的要求,及缺乏清晰的知识产权共享要求造成了制约。

另一方面,现阶段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的全面落地实施还存在一定挑战,主要体现在跨境MAH在落实的行政路径上存在障碍、集团化公司下属机构的许可持有人能力协同未充分调动,以及生产许可中对于分段、多场地、委托生产等规定不够清晰等方面。

以生物制品为例,首先,境内生产和境外生产的分段要求有差异。中国境内生产的生物制品要求生物制品原料药和制剂在境内同一场地生产;而与之相比较,生物制品原料药和制剂如果都在国外生产,可以在不同国家不同生产场地分段进行。

第二,ICH E17的全面落地实施、审评程序、注册资料要求、支持创新的四条注册和加快通道细则建设都是监管标准和程序科学性的挑战。近年来中国监管审评政策的推出是“时空压缩”的,在很大程度上鼓励和促进了创新药物的研发。但同时我们需更充分关注国外监管机构当时对于每个路径设计的考虑,更好地匹配运用。

第三,随着药品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科学的、高质量的、可持续的药品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更加长远的战略目标。但随着鼓励创新的政策出台,有些领域出现了大量无明显差异的产品“一窝蜂”式的开发情况,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不仅占用了宝贵的临床资源,还限制了临床研发能力的提升。

02 提升临床研究的高效性

在鼓励医药创新的政策推动下,中国的临床试验数量快速上升:2019年,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数量超过1600个,相比十年前不足100个的临床试验数量增长超过20倍。

与此同时过去五年中国临床研究机构数量也稳步增长,从2015年的不足400家增加到2020年的超过1000家,一定程度上承接了增长的临床研究需求。但多数机构的经验不足导致申办方扎堆头部研究点,过去两年间,承担超过20项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到30%;承担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经验更为匮乏,仅有6%的国内机构承担超过20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研究显示,要提高临床研究的高效性需要从临床方案执行与临床研究能力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优化临床研究执行中的机构内流程和机构间协同一致,推动伦理审批流程的简化并提高区域或中心伦理的效率和水平。

另一方面,推动专业的临床研究平台打造和专职临床研究团队建设,促进机构明确定位,领先研究机构可更多聚焦资源到更高创新程度的项目。与此同时,加大对临床研究资源的投入。数据显示,2019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的医学科学部项目中,临床医学研究相关项目只有94个,占比不到1.0%;获批资助的总基金为4733.10万元,占当年国家自然基金总额的0.2%,每项平均仅50万元人民币左右,同产业临床研究费用存在数量级的差距。

03 加强监管和临床能力建设

在推进药品全球同步研发、注册和审评进程中,当前监管层审评员的能力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建设与创新药的快速发展和临床治疗需求的不相适应可能成为新的瓶颈性问题。

尽管药品审评中心(CDE)的人员数量近五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高水平的审评人员十分稀缺,目前仍不能充分满足不断增长的申请需求,尤其生物药审评专家、临床审评专家供不应求。

按照美国的审评队伍全时工作量来测算,中国药监实际需要审评人员规模在3000人左右,但实际仅有约700人。

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的飞速发展,审评机构人员队伍原有知识体系无法覆盖新的科学机制和先进技术突破。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药品审评审批部门发展阶段较为成熟,在相关子部门的设置上也更加专业化与细致化。以FDA为例,下设包括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监管事务办公室等12个子部门。其中与药品审评审批最相关的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又下设了包括新药办公室、仿制药办公室、药品质量办公室等12个部门。而新药办公室又进一步按照疾病领域与职能细化出11个办公室与办公室下28个部门。

但必须认识到监管队伍人员能力培养更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并提供职业上升通道和系统性能力进阶平台。调研显示,目前国内监管人才来源背景较单一,可推动提高监管部门与学术界及申办方的多向人才流动,更大程度上丰富监管人才来源。

第三,国际化将成创新药未来十年发展重点,因而推动监管现代化实践的国际交流能力是重要的。过去三年,为进一步推动新药审批的全球化进程和评审效率,FDA推出了诸多新举措,如促进跨地区监管机构合作的Orbis计划和对肿瘤创新药的实时审评等,对我国医药创新的深化改革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第四,数字化工具平台建设可在临床研究的多个方面对研究的质量和效率起到推动作用。可以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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